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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石材涂料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报检范围包括进口石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编码未2515、2516、6801、6802项下的商品)和涂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编码为3208、3209项下的商品。

(二)石材的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著名石英钟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使用范围等;报检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未注明的,均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检验时依据GB6566-2001规定的最严格要求进行验收。

(三)涂料的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单据

1.登记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和进口代理商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

2.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单证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进口涂料入境前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已经备案的涂料应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或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