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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我市启动备案管理试点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陈瑜

重庆商报讯 从重庆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将更便捷!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精神,从重庆自贸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重庆自贸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试点时限至2018年12月21日。